为什么必须分开看
化妆品与OTC药品虽都上架美国,但标签法规不同:化妆品依据FD&C Act标签条款与MoCRA,OTC依据21 CFR 201.66的Drug Facts。混用模板是常见违规源,须按属性分别设计。
核心差异对照
| 维度 | 化妆品 | OTC药品 |
|---|---|---|
| 成分展示 | INCI成分表(降序) | Drug Facts内列活性+非活性成分 |
| 强制面板 | 无Drug Facts | 必须Drug Facts面板 |
| 功效宣称 | 仅美化/清洁,不得治疗 | 须与专论用途一致 |
| 警示语 | 依情形(如Prop 65) | 专论规定警告,强制 |
| 注册标识 | FEI(MoCRA) | NDC编号 |
| 责任信息 | 责任主体名称地址 | 企业名称地址+咨询方式 |
易被忽略的点
化妆品的「net weight」、原产国标注是强制;OTC的「Directions」「Purpose」缺一会违规。两者都需责任主体信息,但OTC还须提供用药咨询渠道。标签语种上,OTC的Drug Facts须完整可读。
属性错配的风险
若产品实为OTC却套用化妆品标签(无Drug Facts、无NDC),在口岸会被判未注册药品遭扣留;反之化妆品加Drug Facts反而画蛇添足、易引质疑。先定属性,再套对应模板。
实务建议
建立「品类—标签模板」库,化妆品与OTC各一套,并配宣称审查。新品上市前用对照表逐项勾选,可把标签返工率降到最低。
常见问题解答
化妆品标签必须标NDC吗?
不需要。NDC是OTC药品的标识,普通化妆品用FEI体系(MoCRA)即可。化妆品标签强行标NDC反而不当,应按品类使用对应编号。
OTC标签可以没有Drug Facts吗?
不可以。21 CFR 201.66强制要求Drug Facts面板,缺块即违规,是进口扣留高频原因。活性成分、用途、警告、用法、非活性成分等须齐备且符合专论。
一套标签能同时用于化妆品和OTC吗?
不能混用。两者强制模块不同,须先判定产品属性再选模板。属性错配会导致注册不符或被扣留,应按品类分别维护标签模板。
粤妆评提示:标签是合规的「门面」,也是口岸查验的第一关。粤妆评可依据产品属性为企业定制化妆品或OTC标签模板,逐项对照法规勾选,让标签一次做对、避免返工与扣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