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于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8月发布、并经海关总署三次修改的旧规同时废止。5月11日,海关总署发布配套实施公告,对出口前检验申请等事项作出进一步规定,与《办法》同步施行。
新《办法》条款由50条精简至37条,其中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条款由12条优化为9条。对出口企业而言,这是一次以"减负+分类监管"为主线的调整,但也把更多举证责任放回了企业自己身上。
一、出口侧四处关键变化
| 事项 | 旧规 | 新《办法》 | 对企业的影响 |
|---|---|---|---|
| 生产企业备案 | 要求备案并接受海关日常监督检查 | 取消备案要求,删除海关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日常监督检查条款 | 事前准入简化,事后责任加重 |
| 首次出口管理 | 设有首次出口的特殊管理要求 | 取消 | 新品首单出货周期缩短 |
| 检验地点 | 由产地海关实施检验检疫 | 在生产地检验,海关总署可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 | 多产地小批量出货不再逐一回产地申报 |
| 监管方式 | 相对统一的口岸检验 | 信用分级管理 + 数字化验核 + 抽查检验 | 高信用企业查验率下降 |
第十八条的"其他地点检验"是一项重要突破。我国化妆品出口呈现多产地、小批量、多品类、高频次特点,过去跨省采购组货时须分别向各产地海关申报。该条款与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衔接,在义乌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化妆品,无论产地来自何处,均可就地完成出口申报与检验手续。
第二十九条同时规定,海关对出口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和发货人实施信用管理并采取分类管理措施。按2026年1月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企业信用等级分为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常规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五级,其中前两级为AEO认证企业,在与我国互认的国家和地区可享受降低单证审核率、降低查验率、优先办理查验与优先通关等待遇。
需要提醒的是,事前备案取消不等于责任减轻。第十七条明确要求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证持续有效运行;第二十五条则规定,对本办法规定必须经海关检验以外的进出口化妆品,海关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第二十八条还要求产品存在安全问题时,生产经营者应立即向海关报告。
二、出口报检流程与材料
依据第十九条与第二十一条,化妆品出口前,生产企业、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依法向海关申请检验并随附相关材料;出口时应当依法如实申报。第二十二条规定,出口化妆品经海关检验合格的准予出口;进口国(地区)对检验证书有要求的,海关应当出具检验证书。检验不合格的,可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并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处理后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常规材料清单(具体以主管海关与配套公告要求为准):
- 出口化妆品检验申请单,以及合同、发票、装箱单
- 产品配方、生产工艺与质量标准
- 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与生产记录
- 产品标签样张及外文标签
- 微生物、重金属、禁限用物质等项目的检测报告
- 特殊化妆品的注册凭证或普通化妆品的备案凭证
- 涉及危险货物的,还需运输鉴定报告、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与使用鉴定结果单
第二十三条另规定,来料加工全部复出口的化妆品,来料进口时能提供符合拟复出口国(地区)法规或者标准的证明性文件的,可以免予按照我国标准进行检验;加工后的产品,按照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行检验。
三、商检合格不等于美国准入
新《办法》第十六条明确:出口化妆品应当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进口国(地区)无相关标准且合同未有要求的,可以由海关总署指定相关标准。这一条把目的国合规直接写进了出口义务。
对出口美国的企业而言,中国海关的检验合格放行与FDA的市场准入是两套完全独立的体系。美国侧至少还需同步完成:
- MoCRA(2022年《化妆品法规现代化法案》)下的化妆品设施注册与产品列名,新设施须在首次从事生产后60日内完成注册
- 标签符合21 CFR 701的要求,包括成分标注、净含量、责任方名称与地址等
- 严重不良事件报告义务,责任方须在获知后15个工作日内向FDA报告
- 若产品具有防晒、去屑、止汗等功效宣称,可能被认定为OTC药品,须符合相应OTC专论并完成NDC登记
另一个高频误区是自由销售证书。FDA明确表示化妆品不属于其签发自由销售证书(Certificate of Free Sale)的范围。当美国客户或平台要求提供CFS时,可行替代路径包括:依据新《办法》第二十二条向海关申请出具检验证书、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出具相关商事证明并办理领事认证,或由美国进口商出具经公证的合规声明。具体采用哪种,应先与客户确认其接受度再办理,避免做了不被认可的文件。
四、过渡期三个月的动作清单
- 对照新《办法》梳理现行报检流程,删除已取消的备案环节,确定检验地点选择策略
- 核查企业海关信用等级,评估AEO认证可行性,这直接影响查验率与通关时效
- 按进口国标准(美国则为MoCRA与21 CFR)复核标签与配方,而非仅按中国标准自查
- 确认客户对检验证书的需求,提前就自由销售证书的替代文件达成一致
- 完善追溯记录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备案取消后这些材料是海关抽查时的主要举证依据
常见问题解答
新《办法》施行后出口化妆品还需要生产企业备案吗?
不再需要。新《办法》取消了旧规中的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要求,也取消了首次出口的特殊管理要求,同时删除了海关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的条款。但第十七条仍要求企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海关将通过抽查检验与信用管理实施事后监管。
中国海关检验合格后,美国FDA就一定能放行吗?
不能等同。中国出口检验与FDA市场准入是两套独立体系。美国侧还需完成MoCRA设施注册与产品列名、标签符合21 CFR 701、严重不良事件报告等义务;具有防晒、去屑、止汗等功效宣称的产品还可能被认定为OTC药品,需符合专论并完成NDC登记。
义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化妆品有什么特殊安排?
新《办法》第十八条允许海关总署指定在生产地以外的地点检验,为义乌模式提供了法律依据。在义乌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化妆品,无论产地来自全国何处,均可在义乌直接完成出口申报与全部出口手续,无需逐一向产地海关申报。
美国客户要求提供自由销售证书,应该怎么办?
FDA不签发化妆品自由销售证书。替代路径包括依据新《办法》第二十二条向海关申请出具检验证书、由贸促会出具商事证明并办理领事认证、或由美国进口商出具经公证的合规声明。建议先与客户确认其接受的文件形式,避免重复办理。
新《办法》对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有什么影响?
第二十九条规定海关对出口化妆品生产企业和发货人实施信用管理并采取分类管理措施。按2026年1月新规,信用等级分为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常规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五级,AEO认证企业可享受降低查验率、优先通关等待遇,失信企业则面临更高查验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