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4 节通常应列明 UN 编号、联合国运输名称、运输危险类别、包装类别、环境危害和特殊运输注意事项,并区分适用的海运、空运等规则。非危险货物也应明确说明判定口径,不能只写“普货”。
不能随意选择。应根据完整成分、浓度、物态、闪点、腐蚀性、毒性及其他试验数据,依适用规则的危险货物表和分类原则确定最具体的条目;必要时使用类属或未另作规定名称,并补充技术名称。
通常需要与分类相符的正确运输名称、UN 编号、主/次危险性标签、方向箭头(适用时)、海洋污染物标记(适用时)及经认证包装的 UN 规格标记等。标记尺寸、位置、耐久性和组合包装要求应按运输方式核对。